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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会改革情况

发布日期:2021-12-10 字体:加大减小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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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组织名称: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会

项目

评估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R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R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R

□否

实有40人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R

□否

实有5人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R

□否

实有4个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R

□否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R

□否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R

□否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R

□否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R

□否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R

□否

召开日期为:

2021年6月6日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R

□否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R

□否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R

□否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R

□否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R

□否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R

□否


(二)二级研究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21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21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21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21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21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21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21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21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21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21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21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21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21


具体情况

二级研究生会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材料学院

研究生会

材料示范学院研究生会

交通物流学院研究生会

船海能动学院研究生会

汽车学院

研究生会

机电学院

研究生会

土建学院

研究生会

资环学院

研究生会

信息学院

研究生会

计算机智能

学院

研究生会

自动化学院研究生会

航运学院

研究生会

理学院

研究生会

化生学院

研究生会

管理学院

研究生会

经济学院

研究生会

艺设学院

研究生会

外语学院

研究生会

马克思主义

学院

研究生会

法学社会学院

研究生会

安全应急学院

研究生会

二、武汉理工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武汉理工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英文译名为Students' Union of WUT)。

第二条  组织性质:武汉理工大学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和省学联领导下,学校团委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组织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发挥联结学校和同学之间的沟通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为把我校建设成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成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充分发挥联结学校和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保证同学与学校的沟通渠道畅通,服务于学校改革发展,服务于同学全面发展。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三)加强对广大同学的思想引领,广泛开展有益于同学成长成才的校园活动,积极传播大学文化,培养同学的综合素质。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和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的团结、同学与学校之间的沟通,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

(五)建立“校会主议、院会主行、班级支撑”三级联动工作新格局,指导学院学生会开展各类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完善工作制度,促进学院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六)加强同其他兄弟院校学生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增进友谊,交流经验。

第五条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并为以上两会团体会员,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六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实行个人会员与团体会员结合制。

(一)凡取得武汉理工大学学籍的全体学生,承认本会章程,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政治面貌均为本会个人会员。

(二)学院学生会、班级委员会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受留校察看处分者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部门及学生干部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并要求答复。

(三)会员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提供正当的权益保障和服务。

(五)会员有权要求本会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意见及建议。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努力学习,积极进取,注重实践,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四)支持本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五)团体会员需遵守本会章程,积极配合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十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学校党委和省学联领导、学校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及组织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武汉理工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一)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报请校团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各学院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各学院代表名额根据各学院在籍学生总数按比例产生。

(二)学生代表大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三)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通过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制定本会的工作方针。

(三)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

(四)审议通过大会提案,向学校相关部门递交意见和建议。

(五)选举学生会主席团。

(六)讨论、决定应由学代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主席团对学代会负责,受学代会代表监督,主持学生学生会日常工作及其他相关事宜。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四条  武汉理工大学学生会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执行机构。

第十五条  学生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定,决定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制定和修改学生会章程及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筹备和召开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四)领导、组织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对学院学生会的各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收集学生意见,通过正常途径和适当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并及时向同学反馈。

第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为学生会领导机构,成员不超过5人。

第十七条  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二)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

(三)决定各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调整、任免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

(四)领导、协调、督促学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五)向学校党委、省学联、学校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八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定期向学生代表通报上一阶段工作情况及下阶段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  校学生会设立办公室、宣传部、权益部、学习部和体育部五个部门,包含40人左右的工作人员,协助主席团开展学生会各项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以项目化方式向学院招募志愿者开展工作,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二十条  各部门实行主席团领导制和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各部门负责人对主席团负责。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一节  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一条  学院学生会是本会的团体会员,接受校学生会领导,并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学院团委的指导帮助下,依照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学院学生会对校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及学生会干部有监督权和建议权。

第二十二条  学院学生会应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工作,根据本会宗旨和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学院学生会提议并报校学生会批准后方可举行。

第二十四条  学院学生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主持学院学生会日常工作。下设办公室、宣传部、权益部、学习部和体育部,协助主席团开展学院学生会各项工作,工作部门要求不超过6个,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

第二十五条  学院学生会发生人事变动,应及时向校学生会申报备案。

第二十六条  学院学生会有义务及时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情况。

第二节  班级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班级委员会是本会的团体会员,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对校学生会和学院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及学生会干部有监督权和建议权。

第二十八条  班级委员会由班长、学习委员、权益委员、生活委员、心理委员、体育委员组成,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学院学生会规定。

第六章  学生会干部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干部是广大学生中的骨干分子,是学生会各类活动的重要策划者和组织者。

第三十条  学生会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永葆理想情怀。具有家国情怀和使命担当,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公私分明,甘于奉献。

(二)恪守学生本分,勤奋努力学习。牢记学生身份,平等相待,不追求头衔、不装腔作势;专业知识扎实,科学精神严谨,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学术规范。

(三)积极努力工作,牢记本会宗旨。身心健康,以为同学服务作为主要目的,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能认真倾听广大同学诉求,积极畅通校园沟通协调渠道,实心实意帮助同学解决困难。

(四)作风全面过硬,摒弃庸俗习气。具有过硬的思想作风,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具有务实的工作作风,艰苦奋斗,积极进取;具有严谨的生活作风,廉洁自律,严于律己。

(五)扎扎实实做事,综合素质全面。把让广大同学满意作为工作目标,能扎根同学、勤于交流、求真务实。文字功底强,具有较强的组织策划和沟通协调能力,具备任职岗位所要求的能力素质。有竞聘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干部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三十二条  学生会干部一般任期为一年,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前提下,采用推选和竞聘的方式产生。

第三十三条  学生会干部考核以“德、能、勤、绩”为基本内容,每学年综合考核一次,考核成绩作为学生会干部的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党、团组织划拨专项经费。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可接受社会资助、赞助资金作为辅助经费。

第三十五条  学生会必须建立清晰、完备的财务制度,并接受上级部门的审查和全校同学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武汉理工大学学生会、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会。

                                                     武汉理工大学学生会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会  

年十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政治

面貌

院系

年级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王东

中共党员

理学院

2020

2

闫志泶

中共党员

航运学院

2020

3

李卓翼

共青团员

交通物流学院

2020

4

徐玉凡

共青团员

法学社会学院

2020

5

朱仙玲

中共党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

6

张爱玉

中共党员

管理学院

2021

7

杨铮芸

中共党员

外语学院

2021

8

宋亚岚

中共预备党员

法学社会学院

2021

9

杨慧哲

中共党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

10

余金焰

中共预备党员

汽车工程学院

2021

11

罗灏

共青团员

信息学院

2021

12

陈瑜

共产党员

化生学院

2021

13

何振建

中共预备党员

交通物流学院

2021

14

应欣妍

中共党员

艺设学院

2021

15

陆宇欣

共青团员

理学院

2021

16

刘杨

共青团员

化生学院

2021

17

陈婉玲

中共党员

法学社会学院

2021

18

孙钊

共青团员

船海能动学院

2021

19

黄亚林

共青团员

管理学院

2021

20

关晓旺

中共预备党员

航运学院

2021

21

肖琴

共青团员

法学社会学院

2021

22

刘益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

23

马一鸣

中共党员

艺设学院

2021

24

陈文瑞

中共预备党员

经济学院

2021

25

李温馨

共青团员

化生学院

2021

26

付帅

中共预备党员

交通物流学院

2021

27

李晨阳

共青团员

安全应急学院

2021

28

罗含樱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

29

晁丽荣

共青团员

法学社会学院

2021

30

尚金冰

中共党员

化生学院

2021

31

刘泽远

中共党员

理学院

2021

32

陈欣雨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

33

王鑫

共青团员

资环学院

2021

34

张伟翰

共青团员

船海能动学院

2021

35

戴雪妮

共青团员

法学社会学院

2021

36

章文燕

共青团员

化生学院

2021

37

邓晓阳

中共预备党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

38

张羽驰

共青团员

安全应急学院

2021

39

童尧

共青团员

艺设学院

2020

40

李骏豪

共青团员

材料学院

2021

五、武汉理工大学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和《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制定本选举办法。

1.武汉理工大学第八届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由武汉理工大学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组织。

2.经中共武汉理工大学委员会、湖北省学生联合会批复同意,武汉理工大学第八届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由10人组成,其中学生会主席团5人,研究生会主席团5人。

3.武汉理工大学第八届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根据校党委、省学联的批复精神,各院团委推荐至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处,经校团委、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联合审查,按照多于应选名额百分之二十的差额确定,经报请校党委同意后,作为建议名单,提请大会主席团审议,确定主席团候选人12名(含差额2名),其中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6人(差额1名)、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6人(差额1名)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4.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主席团人选。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5.经过武汉理工大学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资格审查小组审核,出席武汉理工大学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都有选举权。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6.正式选举时,到会的正式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方能进行选举。

7.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有权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后面的方格内画“○”;不赞成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时,请在另选人后面的方格内写上其姓名并画“○”;每个方框只能填写一名另选人姓名,字迹要清楚工整;只填写姓名,不在“另选人姓名”后面的方格内画“○”的,该另选人得票无效。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可辨认的部分有效。

8.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2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名,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大会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9.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进行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为主席团成员。如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侯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且都超过半数以上,因名额所限不能确定时,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重新进行投票,得票多者当选;如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从得票多的未当选的候选人中,按多于不足名额百分之二十的差额重新选举产生。

10.大会选举时,会场设6个票箱,不设流动票箱。投票按总监票人、监票人、大会主席团成员、各代表团的顺序和投票路线,在工作人员引导下依次进行。

11.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监票人、工作人员清点收回选票数,并与发出选票数加以核实,如核对的收回选票数符合选举有效的要求,则进行计票。计票结束后,将选票加封,计票结果经总监票人、监票人签字后交大会主持人。

12.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报告计票结果和宣布选举结果时,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13.选票加盖“武汉理工大学学生会”或“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会”印章,无印章的选票无效。

14.本选举办法,经武汉理工大学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审议,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选举时,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2021年6月6日

2.地点

武汉理工大学西院大礼堂

3.代表数量

本科生代表368名,研究生代表187名,共555名

4.主要议程

(1)学校党委领导讲话,省学联代表致辞

(2)听取并审议武汉理工大学第六届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武汉理工大学第七届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

5.宣传报道链接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01960347785357619&wfr=spider&for=pc

6.现场照片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通知

各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

学校将于2021年6月6日召开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联学生会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的规定,现就选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选举程序

(1)酝酿人选。各学院要按照《关于召开武汉理工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相关要求,按照多于应选代表名额20%的要求(名额分配见附件1),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名单。

(2)代表选举。各学院将代表候选人初步名单在本单位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报同级党委(党总支)、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同意后,筹备召开会议,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预备代表。选举代表时,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

3.结果报送。代表选举结果经同级党委(党总支)审核后,填报预备代表人选登记表(附件2)、预备代表人选名单汇总表(附件3)、预备代表构成汇总表(附件4),报学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

2.选举时间

(1)2021年5月10日—5月14日,各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酝酿代表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后报同级党委(党总支)和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

(2)2021年5月15日—5月16日,各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召开会议选举代表,并将选举结果报学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

3.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代表应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决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具有良好的作风品行。密切联系、热忱服务广大学生,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作风和形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现象。

(3)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优良。在学习、工作和其他社会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了解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能认真、自觉地执行大会的决议,积极履行代表的职责和义务。

4.选举工作要求

代表的选举工作要在各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认真学习贯彻关于代表选举工作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广泛宣传,层层发动,精心组织。各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要严格按照代表资格要求,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的工作办法,保证学代会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确保大会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附件:

1.武汉理工大学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武汉理工大学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代表人选登记表

3.武汉理工大学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代表人选名单汇总表

4.武汉理工大学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代表人选构成汇总表

武汉理工大学学生会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王佩佩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王佩佩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湖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hbsxlwx@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武汉理工大学南湖校区立德楼 邮编:430070 邮箱:whutxcb01@163.com
版权所有 © 共青团武汉理工大学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