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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团委内部工作规范

发布日期:2024-10-09


校团委各部门工作职责清单


一、办公室:

1.负责团委工作人员的考勤、考核及评优工作,督办、协调各部门工作落实。

2.负责处理来信、来函、来访,对外联系、会务与接待工作。

3.负责各项文字材料的起草、抄报送、下发、印制、收发记以及整理归档工作。

4负责团委办公室信息化工作。

5.负责青年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6.负责团委思想建设、制度建设以及文化建设。

7.负责团委公章的保管和使用登记管理。

8.负责团委国有资产的清查、管理、维护工作;活动物资、活动场地的管理与维护工作;报刊书籍的订阅、管理以及发放工作

9.负责学生助理的招聘、培训、管理以及薪酬发放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组织部:

1.负责团籍注册,团费收缴,新团员发展,团员推优入党,团员团组织关系转入与转出,团员教育评议等工作

2.负责“智慧团建”系统管理工作。

3.负责基层团支部组织建设与活力提升工作。

4.负责最美团支书,“百生讲坛”活力团支部,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十佳百优”特色团建项目评选工作。

5.负责先进典型申报工作。

6.负责团干部直接联系青年工作。

7.负责团委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

8.负责全国、省“青马工程”学员、“荆楚英才学校”湖北省大学生骨干培训班学员的推荐、选拔及联络工作。

9.负责团内年度表彰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宣传部:

1.负责“青年大学习”团学理论知识学习及共青团宣传思想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百生讲坛”“致敬新时代·理工青年说—优秀学子报告会”等思想引领主题教育活动。

3.负责指导“青年讲师团”相关工作。

4.负责共青团官方微信、微博、B站等融媒体平台运营工作。

5.负责理工青年网站的日常运营工作。

6.负责共青团网络文化产品创作工作。

7.负责各类活动主背景及宣传海报设计工作。

8.负责学校各类活动新闻的采编及摄影摄像工作。

9.负责各类专题采访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创新创业部:

1.负责开展“攀登行动”博学科普讲坛系列活动。

2.负责联系学院科协及科技类学生社团。

3.负责组织开展“创新杯”系列竞赛。

4.负责“挑战杯”系列竞赛的项目培育以及校赛、省赛、国赛的组织申报工作。

5.负责“挑战杯”相关创新创业讲座的举办。

6.负责组织其他类创新创业竞赛。

7.负责自主创新研究基金本科生项目的申报、立项、中期检查、结题工作。

8.负责科协学生干部的管理、培训、考核工作。

9.负责督促和考核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建设。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志愿者工作部:

1.负责学校志愿者注册,校级志愿服务工时认证,志愿服务工作考察评定,学院工时认证监督工作。

2.负责各级志愿者网络平台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日常志愿服务活动,承接大型赛会志愿服务活动。

4.负责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激励等工作。

5.负责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等西部计划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奉献杯”志愿服务文化节,跟踪培育校内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参与全国、全省志愿服务项目大赛。

7.负责校内志愿服务品牌文化建设及推广工作。

8.负责“关爱行动”全国志愿服务总队秘书处工作。

9.负责《大学生志愿服务指导与实践(GX)》课程建设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文化艺术部:

1.负责统筹学校学生校园文化艺术活动,营造校园文化艺术氛围。

2.负责组织开展“金秋杯”艺术文化节。

3.负责举办学校迎新晚会、新年音乐会等大型文艺晚会。

4.负责指导各学院新生才艺大赛。

5.负责指导大学生艺术协会开展日常训练及文艺作品原创工作。

6.负责“大学生艺术节”系列比赛的文艺作品培育以及校赛、省赛、国赛的节目培育、组织申报、录像、展演、竞赛工作。

7.负责联系学院文化艺术负责人及进行业务培训。

8.协助指导文化艺术类社团。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社会实践部:

1.负责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的组织申报、管理跟踪和总结评优工作。

2.负责学校大学生就业创业见习“百岗行动”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返家乡”“新青年下乡”专项实践活动。

4.负责组织开展学校日常实践活动。

5.负责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管理和系统运维。

6.负责学校劳动实践方案的制定实施,指导各学院劳动实践活动。

7.负责校级劳动锻炼实践活动的组织、管理以及劳动学时的认定与监督工作。

8.负责《社会实践与调查(GX)》课程建设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社团管理部:

1.负责学生社团的日常活动申请,反馈与活动管理察工作。

2.负责学生社团的年审、注册与纳新等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社团文化节暨纳新宣传展示会

4.负责校级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工作。

5.负责学生社团宣传、材料报送与存档工作。

6.负责学生社团干部的培训与评优工作。

7.负责学生社团的换届选举和社团活动团支部的建设工作。

8.负责学生社团线上平台的安全管理与信息更新工作。

9.负责学生社团的财务报销指导协助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学生会组织:

1.负责学生会组织通知发送,制度制定及执行监督,物资管理、财务管理。

2.负责组织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3.负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选拔、管理与培训工作。

4.负责学生会组织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

5.负责学生会组织宣传工作。

6.负责广大学生权益服务工作。

7.负责加强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校园学习风气、关注学生学习心态。

8.负责开展文学书法类竞赛的报名组织及校内评审工作。

9.负责指导各学院开展“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主题群众性课外体育锻炼活动。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校团委书记办公会制度

一、会议组织流程

1.书记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由书记确定召开,会议组织由办公室统筹负责。

2.拟上书记办公会的议题,由校团委各秘书提出,办公室汇总后报书记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确定后,办公室主任制定书记办公会议题单。

二、会议材料要求

3.会议材料按照《校团委文件印制格式标准》统一格式要求印制。做到校对仔细,准确无误,标注页码,页面整洁,装订规范。

三、参会人员要求

4.书记班子成员要根据书记办公会时间,安排好其他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需提前向书记请假。

5.议题涉及的事务的主要负责人参会。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到会,要提前向分管书记请假,并安排其他相关人员汇报。

6.办公室主任列席书记办公会,书记办公会其他列席人员由分管书记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确定。

四、会议纪律要求

7.对于不符合格式规范、材料不齐全、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的议题不得上书记办公会。

8.参会人员应保持会场安静,手机设置为静音或震动状态,不得随意进出走动。与议题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9.参会人员不得对外议论、透露会议内容和发言情况。


校团委“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团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 校团委领导班子负责校团委“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组织与实施,共同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制订与执行,校团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凡涉及校团委的“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校团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第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涉及校团委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必须由书记办公会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学校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书记班子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第五条 需要书记办公会研究讨论的重大决策事项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团组织和校党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及重要决策部署;

(二)共青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三)共青团的重要改革举措、工作任务和规划;

(四)年度共青团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五)团委内部机构设置及人员分工调整;

(六)向上级请示及报告的重大事项;

(七)共青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评选表彰事项;

(八)制定、修订共青团工作制度;

(九)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招募工作;

(十)其他应提交讨论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 需要书记办公会研究讨论的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包括:

(一)校级学生组织主要学生干部的选拔、任免和人选推荐;

(二)优秀学生干部和青年典型的推荐;

(三)学联常委、主席团成员提名、推荐;

(四)其他应提交讨论的重要干部任免。

第七条 需要书记办公会研究讨论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包括:

(一)立德楼四楼等团委所属场馆维修改造方案;

(二)固定资产设备购置、报废;

(三)其他应提交讨论的重大项目安排。

第八条 需要书记办公会研究讨论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包括:

(一)年度经费预算安排;

(二)大学生创业基金使用管理;

(三)本科生科技创新基金使用管理;

(四)团内表彰奖励、社会实践、元旦系列活动等重点工作经费安排;

(五)预算单笔开支超过1万元以上的经费;

(六)学生活动赞助费收取与管理;

(七)志愿服务基金管理与使用;

(八)学生社团活动经费的管理;

(九)其他应提交讨论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章 决策程序及要求

第九条 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要召开团委书记办公会会议,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议题原则上由团委书记提出并确定,也可由团委班子成员提出,报请团委书记确定;

(二)会议准备。议题材料由分管副书记组织相关部门准备。重大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论证和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准备可供选择的方案;

(三)会议讨论。由团委书记主持,实行一事一议,充分发扬民主;

(四)作出决定。团委书记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对需表决的,会议实行逐项表决,领导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备查。表决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

第十条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团委书记班子成员原则上应全体到会。

第十一条 团委书记班子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做好会议记录,注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每项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需记录在案。

第十二条 对发生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的,团委主要负责人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其他班子成员通报。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分工组织落实。经书记办公会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班子主要负责人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决策。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策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策。因实际情况变化导致“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当重新按规定旅行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加强督查反馈。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督查,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以便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

第五章 纪律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书记办公会决议;

(二)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漏会议内容,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执行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书记班子年度工作总结、年度目标考核、班子考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十八条 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相应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的;

(三)未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他因违反不实施细则而造成失误的。

第十九条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学校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校团委财务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校团委财务管理,合理安排各项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武汉理工大学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使用原则

1.办公用品、设备、书籍报刊订阅统一由办公室采购。

2.校团委常规会议、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筹召集,其他部门召集的会议,承办部门应于会前报分管领导审批,会议费实行一会一结制度。

3.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二、预算要求

经费使用应严格执行经费预算计划,按财务处下达的经费预算及使用范围报销,实行经费一支笔不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重大经费支出需经书记办公会集体研究通过,坚持谁使用、谁负责坚持“事前报告、一事一报”制度,做到有预算、有依据、合规矩。

1万元(含)以上的预算支出须上书记办公会研究审定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项目并使用经费。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若发生项目改变或追加项目,须报经书记办公会研究审定,原则上在预算内进行调整。

三、报销要求

财务报销严格执行多级审核,由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处复核、报销。采用公务卡结算时,经费报销要及时。经费报销控制标准和票据要求应严格按照相应文件规定执行。

四、审批程序

1.各部门对工作中发生费用的票据按财务要求进行分类整理(票据→按内容和用途分类→确定所属财务经济分类→确定报销支出项目),逐一鉴别发票的真伪、时效、购票单位和发票印章是否一致;

2.经手人通过财务处网上报账平台正确填写票据分类、选择经费列支项目等后打印报销单,并签字确认;

3.分管领导签字审核;

4.经费主管领导签字;

5.经手人到财务处报销,并核准费用开支项目等信息。


团委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武汉理工大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规定(修订)》有关要求,结合校团委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三会一课”制度指定期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途径。每月支委会、“支部主题党日”、党小组活动各不少于1次,全年党支部活动不少于20次。

第三条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应当紧密围绕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第二章 党支部党员大会

第四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党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支部书记召集,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期听取和讨论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置;讨论决定党支部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五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和日程安排一般由党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研究确定,党支部应当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要求等事先通知全体党员。

第六条 党支部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都应参加党支部党员大会,如个别党员因故请假,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应尽可能在会前听取这些同志对议题的意见。

根据会议需要,党支部党员大会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群众代表列席。上级党组织可以派人列席并指导党支部党员大会。

一般情况下,参加会议党员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会议有效;选举时,参加会议党员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预备党员和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书记不在时可委托党支部副书记或其他委员主持。会议实行签到制度,开会前通报到会情况。会议应当按照预定议程进行,每名党员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对需要表决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逐项进行表决,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并形成决议。

第八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定、通过的决议,按规定需要上级党组织审批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应当及时向党员公布。

第三章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第九条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日常工作。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讨论通过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研究党支部自身建设情况以及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等措施;研究讨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讨论研究选拔、调整干部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讨论党支部其他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第十条  党支部书记经过与支部委员沟通,确定会议议题,并把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要求等提前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一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书记不在时可委托党支部副书记或其他委员主持。

党支部委员会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需要进行表决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逐项进行表决,形成决议或作出决定。一般情况下,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讨论干部问题时,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

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二条 如对处理重大问题和决定重要事项出现分歧,应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也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三条  形成决议后,党支部委员会应当按照委员分工安排明确相关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并向党支部报告执行情况。

第四章 党小组会

第十四条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一个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加强对本小组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保证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合理划分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应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1名正式党员。党员数量较少、活动比较方便的党支部,也可以不划分党小组。

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党小组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均应参加,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组织党员开展集中学习;讨论贯彻执行党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和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组织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发展党员、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工作事项,并向党支部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五条 开会前,党小组长应与党支部书记或有关支部委员商定好党小组会的内容,并将时间、地点、议题等事先通知党小组全体党员。

第十六条 党小组长应认真掌握中心议题,引导并组织党员围绕议题进行深入讨论。讨论中如发生意见分歧,党小组长应组织大家充分讨论,在会议结束前,根据大家的讨论情况进行归纳小结,形成统一意见。

第五章

第十七条 党课是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接受党的教育、提高理论和思想水平的重要途径。党课应当根据形势和任务,结合学校实际和党员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主要任务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党章党规、党性党纪和党的知识教育,开展国际国内形势和时事热点教育。

第十八条 讲授党课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政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运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阐明观点、分析问题,做到立场鲜明、语言通俗。

第十九条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课可以采取课堂讲授、情景体验、座谈讨论、现场互动等形式进行。讲授人可以按照党组织要求讲授专题党课,也可以自选党课主题,但不能以讲业务代替讲党课。

第二十条 党课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负责组织,不设支委会的由党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党支部每年年初制定党课计划,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一般情况下,党课与党员大会一并组织、依次安排。

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党课学习,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或缺席。

第二十一条 党课一般由党支部委员轮流讲授,也可以邀请上级党员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先进模范人物或有特长的党员、专业技术人员讲授。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授一次党课,校团委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所在党支部或基层党建联系点讲授党课一次。

第二十二条  党课结束后,党支部应当及时组织党员进行讨论,交流学习心得和收获,巩固和深化党课教育效果。

第二十三条  实行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报备制度。领导班子成员的党课讲稿,需进行备案。

第六章 责任落实

第二十四条 党支部具体负责“三会一课”制度执行,党支部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负责抓好组织实施。党支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三会一课”资料记录收集整理和归档保管工作。除会议记录和决议、报告、公示等必要的材料外,不鼓励党支部制作过多的资料台账,开展督促检查时,不得以资料台账的多少作为衡量“三会一课”质量的标准。

第二十五条 校团委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服从所在党支部安排,带头参加“三会一课”,带头落实支部决议,带头遵守请假制度和签到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三会一课”情况应当据实记录,定期报告。

党员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三会一课”的,应当严肃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予以除名等组织处置。

第二十六条 坚持把党支部主题党日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基本平台。党支部主题党日前,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向党员群众广泛征集议题,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主题、活动议程、议事内容等。党支部党员大会、讲党课可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结合党支部主题党日一并开展。党支部主题党日后,应当运用好党小组会,组织党员继续学习、开展活动。


校团委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本局固定资产的管理,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校团委国有资产的管理部门为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评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

第三条 需要采购固定资产的,经相关部门申请、由团委办公室提出意见,报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严格按照规定,实行个案采购或集中统一采购。

第五条 办公室应建立起校团委固定资产账册,对于新采购的、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账册登记,明确使用的部门和使用人,做到责任到人。

第六条 各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员,对资产的安全、经济使用负有责任,应按照正确用途规范使用,加强保养维护,尽量延长使用年限。

第七条 使用中的固定资产如出现故障或损坏,需要维修的,应报办公室统一办理,重大维修事项报分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严禁将本局固定资产借与他人或外单位使用。不得为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信贷或经济担保,不得对外投资。

第九条 固定资产达到报废条件,需要申请报废的,由办公室提出意见,经书记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向有关部门申请报废。

第十条每年由办公室组织、各部门配合,进行一次国有资产清查,确定国有资产是否存在;是否属本单位所有;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查本年度减少的国有资产是否履行有关手续,是否正确及时入账。检查国有资产的实存数量与国有资产台帐记载的数量是否一致;检查国有资产台账记载的数量与国有资产明细账登记的数量是否一致;检查国有资产明细账登记的金额与国有资产总账登记的金额是否一致。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退休、调离、岗位调整,应在其退休、调离、调整之前,由相关部门与办公室协调,办理移交手续,将所使用的国有资产交还办公室,未办理资产移交,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对于分配给本人使用、管理的固定资产,因本人管理不严造成固定资产人为损坏、遗失的,按固定资产原价赔偿。


校团委文件格式规范


一、纸幅规格

各类新建材料和各级综述材料一般应使用A4型,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大或缩小。

二、版面规格

1.页边距:常规(上2.54cm,下2.54cm,左3.18cm,右3.18cm)。

2.排版:从左至右横排。

3.印刷:提倡双面印刷。

4.装订线:左侧装订。

5.材料大标题居中,各级标题及正文段首需首行缩进两字符。

三、字体规格

1.存档材料标题: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副标题或单位:楷体GB_2312三号)。

2.一级标题:黑体字体三号。

3.二级标题:楷体GB_2312字体三号加粗。

4.三级标题:仿宋GB_2312字体三号加粗。

5.存档材料前言部分及正文:仿宋GB-2312字体三号。

6.所用英文及数字使用Times New Roman字体。

四、段落结构层次

1.段落标题应分行拟写,在标题后不得使用标点符号。

2.段落结构层次一般不超过四层,层级序号应使用下列数字标识:

1)第一层:一、二、三、……

2)第二层:(一) (二) (三) ……

3)第三层:1. 2. 3. .……

4)第四层:(1)(2)(3) ……

3.具体行文时,如公文结构层次为四层,按上述模板排版。

4.若内容只有二层时,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1.”

5.若内容为三层时,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1.”,第三层为“(1)”。

五、页码、页眉

首页不显示页码,位置下居中,字体字号为默认,采用“—页码—”格式。如有需要添加页眉内容,位置居中。

六、行距、字距

1.材料标题行距为单倍行距。

2.正文内容(包括正文内各级标题)行距为固定值23~25磅。

3.段前0行,段后0行。

4.默认字距。

七、落款、成文日期

需标识单位或系部名称。成文日期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

八、实际操作注意事项:

1.若标明层次的句子独立成行时,句尾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2.应专门安装字体。

3.打印时为避免排版错乱、字体缺失问题,请将文件转为PDF打印。

4.一般命名应当使用包含关键内容的文件名(如:文档名-处理人姓名-年月日.docx,文件格式规范-张三-20201001.docx)。


校团委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团委印章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办事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管理与制发

1.校团委印章统一由团委办公室负责管理,学生会、研究生会印章由学生会组织指导科室负责管理。

2.各学院需要刻制的团委、学生会印章先由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校团委联系刻制事宜。

三、印章的使用

1.校团委印章的使用须经分管领导同意,上行文及涉及学校重要工作用印须经校团委主要负责人签批。

2.代表校团委对外联系的文件、函件,需盖团委印章的,须报校团委主要负责人同意。

3.团委办公室做好印章的使用严格把好关,各类印章不得带离办公室。

4.保管印章人员要严格坚持严格把关的原则,盖章事由须经分管领导同意,由具体负责同志监章。

5.各种印章的使用要严格登记、建档备查。

四、印章的缴销

印章因组织机构变动,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旧印章按照管理权限处理,停止使用。经分管领导批准,停止使用的旧印章可销毁。

附件:1.校团委印章使用登记表

附件1

校团委印章使用登记表


序号

日期

用印人

材料名称

材料份数

监章人






































校团委档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校团委档案工作,推进档案科学、规范管理,丰富机关档案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归档制度

1.校团委档案资料分文书档案、人事档案、电子档案、图书资料等。

2.校团委各部门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并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含文字、图表、声像、光盘、实物材料等)必须有本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于本学期结束前或本项工作结束后移交办公室归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归档。

3.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能系统、准确的反应校团委在各项工作管理等方面的真实内容;归档文件的书写笔记和载体材料要耐久保存,纸质优良、字迹清晰。

4.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因故无原件的,可归具有凭证作用的文件材料和原件复印件,文件材料归档后不得更改。

5.人事档案指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党的组织建设、干部管理、人才服务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个人政治思想、品德诚信、成长经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的历史记录。

6.电子档案是指通过计算机储存的档案资料,与纸质档案相对应,相互关联的通用电子图像文件合集,由各部门提供,办公室统一存档管理。

二、档案保管制度

1.校团委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由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校团委涉密、机要档案由校团委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2.办公室安装防盗、监控设施,配备防光窗帘、防火器材。根据气候条件,适时开窗通风或密闭门窗防潮,保持室内一定的温湿度。办公室严禁吸烟,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招鼠之物,保持室内整洁。

3.对已归档档案一律不得外借,如需使用,可按照档案使用制度在办公室内借阅或复印使用。办公室要及时清点与登记,并定期检查室藏档案;经常检查电器线路有无破损;下班前注意锁柜、关窗、关灯、锁门。

4.人员变动工作时,必须严格办理档案交接手续,严格核实交接的档案。

四、档案保密制度

1.经常对校团委工作人员进行档案保密教育,明确档案保密范围,严守保密纪律,执行《武汉理工大学2021年保密工作要点》。

2.非因工作需要不得随意谈论档案内容,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属于国家秘密的档案、资料。

3.不擅自提供、翻印、复制、抄录、拍照、携带、销毁属于国家秘密的档案、资料,并严禁将档案资料携带、传递、寄运至境外。

4.凡属保密档案,不得利用公开的网络、报刊、书籍、展览、广播、录像等进行宣传。

5.严格控制保密档案查阅范围,并按照保密规定,对归档后多余的文件材料及时销毁。

6.定期检查档案保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无隐瞒泄密事故发生。

7.加强办公室管理,非校团委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8.因违反档案管理制度造成失密泄密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档案使用制度

1.办公室保存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均属利用范围,主要为领导决策和校团委各项工作服务。

2.校团委工作人员查阅档案,仅限于本人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档案材料,查阅超出本人工作范围的,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查阅书记办公会议记录和其它保密档案时,须经校团委主要领导批准。

3.外单位查阅档案时必须持有介绍信,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介绍信中指定的内容。

4.查阅档案时,严禁涂改、勾划、抽页、拆毁、剪裁、增删档案,对摘抄的档案不得私人保管或者转借传阅,更不能翻印、公布、倒卖。

5.查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注销和检查手续,当面点清,如发现差错、损坏,及时追查责任,并采取补救措施,查阅档案后需登记档案利用效果。


校团委保密工作制度


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校团委的安全和利益,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武汉理工大学泄密事件报告与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现结合校团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保密工作负第一责任,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二条 校团委党支部会议、书记办公会必须定期专题研究保密工作,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定期对校团委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形势、保密法律法规、保密技术防范等教育培训。

第三条  涉密人员管理

1.涉密人员负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2.涉密人员管理由校团委办公室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

3.涉密人员必须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4.涉密人员在岗、离岗和出国(境)前及涉密外事活动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增强保密观念。

5.涉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

6.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单位应征求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并视情况进行脱密期管理。

7.涉密人员调动或退休及时清退个人承办、保管的密件,经有关部门验证无误后,方可予以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手续。

8.因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密泄密的有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武汉理工大学泄密事件报告与查处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涉密载体(介质)密品使用管理

1.涉密载体及密品,必须由校团委办公室统一管理,密件收发、交换、借阅应履行登记手续。

3.密件传阅应专夹专人直传,不得横传,并做到当天阅读当天退还机要室,不得在办公室以外场所存放。

4.销毁密件,须认真登记、经校团委分管领导审批后,统一由校团委办公室销毁。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密件。

6.对涉密的硬盘、光盘、U盘等载体,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视同秘密文件、资料,由办公室统一登记,集中管理。

7.校团委领导参加会议带回的密件应及时交办公会室管理,个人不得留存。

第五条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1.上网公开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信息公开应当遵循“谁公开、谁审查”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

3.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实行三审制程序:一是信息提供部门审查,即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二是分管领导审核,即对提交的初步意见提出审核意见;三是主要领导审批,即校团委负责人最终批准信息是否公开。


校团委宣传信息报送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共青团系统信息报送工作质量和水平,推动全市共青团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结合校团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在理工青年网站、“武汉理工大学团委”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新浪微博、B站等涉网媒体上发布的所有信息;

2.在各级各类媒体上公开发表的新闻稿件。

二、报送内容

信息报送工作要坚持质量与时效并重的原则,注重报送以下四类信息:

1.工作类信息。注重反映在推进共青团重点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困难问题;各地结合实际开展的创新举措。

2.动态类信息。注重抓住重大事件、重要时间节点,积极主动了解青年的思想动态,认真分析研判,及时报送信息。

3.研究类信息。注重深入研究当代青年成长的新特点和新规律,深入研究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共青团组织和工作创新的切入点、着力点,在全面准确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有价值的对策建议。

4.典型性信息。注重发掘本地、本系统具有特殊性、代表性或苗头性的青年动态信息,及时反映情况。

三、审核流程

1.部门具体负责同志拟写初稿;

2.分管副书记审核;

4.涉及主要领导的稿件或涉及学校重大事项的稿件,报主要领导审定。

四、责任追究

1.未经审核的稿件一律不得对外发布。擅自对外发布信息的,由发布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本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环节责任人必须认真负责。对稿件严格把关,确保稿件客观、公正、真实,并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对审查把关不严,造成内容不实,或重大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其他

1.全校各学院团委如需在校团委相关平台上发表相关文章,按本制度执行,由各学院团委主要负责人审阅后报校团委宣传部审核。

2.校团委宣传部具体负责各学院报送信息的收集整理、采编和通报等工作。


团委舆情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校团委意识形态工作,扎实做好重大舆情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动权,根据中央、省委和团中央、团省委有关精神,现结合校团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压实责任主体

校团委负责人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舆情亲自处置。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同志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部门和其他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明确报送范围

舆情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的主要范围为:本单位发生的,涉及国家安全以及其他可能对经济社会大局稳定造成重要影响的紧急事件,本身较为敏感、已经或可能在社会上形成舆论热点的事件,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信息;本单位所管辖运营的传统媒体、网络媒体和青少年活动场所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对外发布文化产品和编写的材料信息,以及举办的思想文化类论坛、讲座等出现严重意识形态方向错误的;互联网上涉及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舆情;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包括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讲座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散布传播政治谣言。

三、完善预警机制

对检测搜集到涉及本单位的重要敏感舆情,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在向本单位领导汇报的同时,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提出预警,要求在稳妥推进事件处理的基础上,同步部署舆情应急处置。

四、建立应急响应

凡发生重大涉共青团敏感舆情事件,应迅速启动重大舆情应急响应;对可能会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舆情,应当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了解事件进展,及时发布信息,落实引导管控措施,有效平息舆论;发布新闻通告前应当经上级党委宣传部门和上级团组织审核把关。

五、严格报告制度

舆情事件发生后,应当第一时间向单位负责人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件发生后2小时。严格落实第一时间调查处置、边处置边报告、连续处置连续报告制度。

六、坚持处置回告

对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舆情处置催办通知,要迅速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调查核实,一般应在24小时内进行回告。回告的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舆情源头及传播情况、校党委的态度和举措、已做的工作和下一步打算等,并根据实际报送个案研判报告。舆情信息报送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凡相关通知、文件、报告等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七、严格责任追究

对舆情应急处置责任机制不落实、重大舆情处置不力的、存在漏报、瞒报、谎报、迟报等行为的,将根据相关纪律要求,视情节轻重予以追责问责。


校团委微信、QQ工作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团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快信息化管理建设,充分发挥微信、QQ等通讯社交平台在工作交流、信息共享、研讨学习,提高办公效率、推进重点工作,进一步规范微信工作群的管理工作,现结合校团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校团委各部门建立的各类微信、QQ工作群(以下简称“工作群”)。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工作群的管理对象为群内全体群成员。

第四条 明确群管理员监管责任,负责批准工作群的成员加入与退出,原则上其他人员不得随意邀请人员加入;负责定期根据人事变动,对已调整或调离工作岗位的人员要及时清理;对群内发布不宜信息和言论的行为要及时制止,消除影响,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

第五条 工作群实行实名制管理。群成员加入工作群后应立即修改群昵称,规则为:单位+姓名。


第三章  内容管理

第六条 工作群消息发布包括校团委最新工作通知、公告、要求和消息,以及群成员分享的工作动态、工作感悟和探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主。不得在群里长时间闲聊灌水或刷屏、不得私自发布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第七条 要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杜绝一切涉密信息通过工作群转发传播,避免泄密。

第八条 工作群发布与交流内容应健康、积极、向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网络信息管理规定,禁出现不良政治倾向、色情、暴力、诋毁党和政府或共青团形象等内容。

第九条 群内交流不掺负面情绪,坚持正面交流、文明用语;不允许发布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坚持不谈论敏感话题,严禁传播低俗话题,严禁发布骚扰、广告信息。

第十条 对不遵守本管理办法、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责问责。


校团委网络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团委网络安全运行,确保校团委官方网站“理工青年”的运营管理,确保网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校团委所有软件安全和硬件网络安全。


第二章 信息资源管理

第三条 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原则,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

第四条 拟对外公开的信息在上网发布前,应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查同意。

第五条 涉及政务信息、政府文件、公共服务信息、重大事项、重要会议通知公告等信息资源必须保证所发布信息的权威性、一致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严禁涉密信息上网。

第七条 应当对重要文件、数据、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作定期备份,以便应急恢复。对重要文件和数据应进行异地备份。

第三章  网络系统安全管理

第八条 及时对“理工青年”网站管理及服务器系统漏洞进行定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九条 及时对网络设备和安全设备进行升级,在升级之前要注意对重要文件进行备份。

第十条网站负责人、技术开发人员和信息采编人员所用电脑必须加强病毒、黑客安全防范措施,必须有相应的安全软件实施保护,确保电脑内的资料和帐号密码安全。

第十一条 有关设备要定期巡检,保证网站每天24小时正常开通运转。若在巡检中发现安全问题要及时上报处理。

第十二条 在发生安全突发事件后,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并视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及时协调公安、电信等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进入网络设备更改系统信息和配置。


第四章  账号管理

第十四条 网络账号、密码设计必须满足长度、复杂度要求,由专人负责并定期更改密码以保障网络账户安全。

第十五条 团委宣传部必须指定专人对服务器和网络设备的账号、密码进行统一登记。管理员须严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不得将任何账号、密码等信息泄露出去。

第十六条对不遵守本管理制度,造成网络安全事件,引发不良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责问责


团委学生活动场地使用规范

团委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场地借用服务,依托第二课堂系统建立场地借用线上申请平台,更好地服务各学院学生组织开展活动,营造更优良的活动体验与氛围,现制定团委学生活动场地使用规范如下。

一、活动场地简介

1.可借用教室有五楼501研讨室、502舞蹈室、503舞蹈室、504小型会议室、505活动室、506活动室,六楼卓越报告厅,具体情况如下:

场地名称

可容纳人数

场地示意图


501研讨室


20


502舞蹈室


40

(墙面全镜)


503舞蹈室


20

(墙面全镜)


504小型会议室


30


505活动室


20


506活动室


40


卓越报告厅


235

2.团委提供服务时间为8:00-12:00,14:00-21:30,其他时间无值班人员。

二、借用流程

1.超过50人的大型活动方可申请使用卓越报告厅,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申请单位须向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申请报告,同时在活动开展前提交备份至团委办公室方可正常使用。

2.申请人需在“第二课堂”平台进行线上申请,申请活动时间请安排在8002130之间,以保证活动服务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团委办公室线上进行审批,并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批结果。具体线上申请方法见附件。

3.学生社团活动由社团管理部提前按照流程申请场地。

三、设备使用

1.申请人提前到达活动场地,到团委403办公室(南湖校区立德楼四楼)联系办公室工作人员开门开设备。活动场地内所有设备不得随意调试,有任何问题或需求可向团委办公室值班成员申请协助。

2.如在使用过程中造成设备、桌椅等损坏,应及时向团委办公室进行说明并按一定比例赔偿,不得擅自拆卸修理。

3.为了便于大家有更好的使用体验与活动效果,活动场地提供讲台、话筒、话筒架等,笔记本电脑、翻页笔、转接线、话筒电池(五号)等会务用品请自备。

四、环境维护

1.学生活动场地不得乱贴乱画,所有场地内不得饮食。

2.使用组织在活动结束后,必须自行组织打扫卫生,清除场景杂物,恢复原貌,保持场地洁净,借用设备、桌椅等物品应及时归位。

五、违规使用处罚

1.禁止在活动场地内开展任何广告及商业性质的活动。

2.各学生组织(社团)在使用活动场地时,如出现卫生不打扫、超时严重、设备损坏等情况,则近期内不提供其活动场地。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


共青团武汉理工大学委员会

20221026


附件

关于在第二课堂系统中借用场地的使用说明


各学院学生活动借用场地需经各学院团委书记或团委指导老师同意,并由团委书记登录“第二课堂成绩单”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youthdekt.whut.edu.cn/second_class_pc/#/login?redirect=%2Fdashboard)进行场地查看和借用申请,无需线下提交申请表,不接受学生个人申请。


场地申请流程

各学院团委书记为系统的学院管理员,可通过前期分配的账号密码进行登陆,也可通过统一身份认证进行登录。

点击“场地管理”按钮,进入“场地管理”页面(图2.1)后,点击“查看使用情况”按钮,进入“场地使用情况”页面(图2.2),再点击想要借用的日期,进入填写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的页面(图2.3),完成所有信息填写后,点击“申请”后可等待管理员进行审核。


2.1场地管理”页面

2.2场地使用情况”页面

2.3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页面

团委办公室作为学校管理员进行审核,当提交的场地借用申请被通过或者不通过后,申请账号所绑定的企业微信号“武理微校园”将发送场地的申请情况至手机端,可以用手机查看申请情况,如图3.1所示。

3.1武理微校园”提醒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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