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10-25
团员“推优”工作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各团支部在每学期初或上一学期末召开全体团员大会,支部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进行团内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建议名单并报上一级团组织(院系部团委)审核备案。
(2)各院(系、部)团委、直属团支部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向校团委上报本单位本学期推优计划名单,并规范填写《推优计划表》。
(3)团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结合实际考察情况,最后确定推荐名单,并指导推优对象认真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报院(系、部)团委审定。
(4)院(系、部)团委考察审定后报校团委审核备案,再向所在党支部推荐。
(5)团组织确定的培养对象必须从要求入党的团员中产生;团支部提出讨论的对象一般从团支部的培养对象中产生。
(6)校团委将根据各院(系、部)团委、直属团支部的推优计划进行审核;对未列入计划之内的原则上不予推荐,有特殊情况必须提交报告并由院(系、部)团委书记签字盖章,团委研究同意方可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