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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工作规范——校团委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10-10 字体:加大减小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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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校团委印章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办事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制发 

1、校团委印章、各基层团委(团总支)印章由办公室统一制发。

2、各基层团委(团总支)需要刻制的印章先由团组织书记报基层党委(党总支)领导批准后出具证明,再由校团委办公室联系刻制事宜。

3、印章一律为圆形,印章中央刊五角星(实心),星两旁刊单横线。印章单横线上的文字酌情分成两行或三行,一行自左而右环刊于星和单横线的上边,另一行或两行自左而右横刊于星和单横线的下边。

4、印章直径4.0cm,圆边宽0.15cm,五角星,直径零点六公分,星两旁单横线各长0.9cm。

二、印章的管理

1、校团委印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

2各基层团委(团总支)印章由团组织书记(指导老师)管理。

3校学生会、研究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科学技术协会印章由指导该组织的校团委秘书管理,印章型号、尺寸、排版参照相关文件。

三、印章的使用

1、校团委印章的使用需在《校团委印章使用登记册》登记。

2、校团委印章的使用须在分管书记或秘书核实后用印。

3、各种印章的使用要严格登记、建档备查。

四、印章的缴销。

印章因组织机构变动,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旧印章交至校团委办公室。停止使用的印章,保存一定的时间,经过鉴定和分管书记批准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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