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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工作规范——校团委干部请销假制度

发布日期:2023-10-10 字体:加大减小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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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严肃组织纪律,强化干部监督,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干部请销假制度》,结合校团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

1、因个人原因国内开会、学习、进修、培训、考察、讲学、评审、咨询、洽谈合作、参加社会活动等。

2、因私出国(境)。

3、不能参加学校会议等活动。

4、因故不能正常工作。

二、明确报告权限

1、校团委书记请假,需向分管(联系)校领导报告,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学校党委书记审批,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2、校团委专职副书记请假,需向书记报告,经书记同意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3、校团委兼职副书记,专职、挂职、兼职秘书请假,需向分管书记报告,经分管书记同意后,报书记审批,并报人事处备案。

三、严格请销假手续

1、干部外出3天以内(含3天)的,需按照审批权限口头向相关领导请假,在得到批准以后,将请假事由、去向和往返时间电话口头备案,处级干部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其他管理干部报人事处备案。回校后,应在第一时间电话口头销假。

2、干部外出3天以上的,需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干部请销假审批表》,按照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在得到批准以后,处级干部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其他管理干部报人事处备案。回校后,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口头或短信销假。

3、干部因私出国(境),原则上在假期进行,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表》和《武汉理工大学干部请销假审批表》,按程序审批。特殊情况需在非假期出国(境)的,一般不超过5天。

4、参加学校各类会议等活动应履行签到程序,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及时告知主持会议的校领导或者通知主办部门,以便做好相关协调和服务工作。

5、校团委举办、承办大型活动原则上要全体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需向书记报告。

四、请销假要求

1、干部外出前需妥善安排请假期间相关工作,必要时将工作委托其他干部代管。

2、干部请假期间要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因故不便开手机的,应告知其他联系方式或主动与团委其他同志联系。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返岗,需按审批权限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并征得同意。

3、对严重违反请销假制度的干部,学校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4、干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因私出国(境),按上述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5、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先电话口头或短信请假并及时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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