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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工作规范——校团委财务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3-10-10 字体:加大减小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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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校团委财务管理,合理安排各项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武汉理工大学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使用原则

1、办公用品、设备、书籍报刊订阅统一由办公室采购。

2、校团委常规会议、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筹召集,其他部门召集的会议,承办部门应于会前报分管领导审批,会议费实行一会一结制度。

3、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二、预算要求

经费使用应严格执行经费预算计划,按财务处下达的经费预算及使用范围报销,实行经费一支笔不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重大经费支出需经书记办公会集体研究通过,坚持谁使用、谁负责坚持“事前报告、一事一报”制度,做到有预算、有依据、合规矩。

1万元(含)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预算支出须上书记办公会、20万元(含)以上的预算支出须上书记办公会研究审定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项目并使用经费。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若发生项目改变或追加项目,须报经书记办公会研究审定,原则上在预算内进行调整。

三、报销要求

财务报销严格执行多级审核,由办公室初审、分管领导复审、主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处复核、报销。采用公务卡结算时,经费报销要及时。经费报销控制标准和票据要求应严格按照相应文件规定执行。

四、审批程序

1、各部门对工作中发生费用的票据按财务要求进行分类整理(票据→按内容和用途分类→确定所属财务经济分类→确定报销支出项目),逐一鉴别发票的真伪、时效、购票单位和发票印章是否一致;

2、经手人通过财务处网上报账平台正确填写票据分类、选择经费列支项目等后打印报销单,并签字确认;

3、分管领导签字审核;

4、经费主管领导签字;

5、经手人到财务处报销,并核准费用开支项目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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